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1100号)显示,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363.54元。
经查,当事人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委托上海惠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惠恩国际贸易公司)生产了276件“男婴童连身衣(款号2648060006)”,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同时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每件含税价格69.1元给惠恩国际贸易公司。2020年11月,上述衣服交货至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至案发,总计销售出265件衣服,平均单价为37.11元每件,其余11件中9件用于抽检,2件存放于当事人的仓库。
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唯品会(肇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婴童连身衣(款号2648060006)(型号规格:80/48)予以抽检,同年11月29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编号为4400210102703671的检测报告,其中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以及PH值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判定为该批商品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不合格男婴童连身衣(款号2648060006)(型号规格:80/48)265件,货值金额10242.3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男婴童连身衣(款号264806000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服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服装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说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服饰,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男婴童连身衣(款号2648060006)2件;二、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15363.54)。
森马服饰(002563.SZ)2021年年报显示,上海绮贝服饰有限公司为森马服饰(002563)全资子公司。森马服饰创建于2002年,是一家以虚拟经营为特色,以休闲服饰、儿童服饰为主导产品的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以森马品牌为代表的成人休闲服饰和以巴拉巴拉品牌为代表的儿童服饰两大品牌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