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于202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